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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組織申報2010年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示範項目的通知

發布日期 2010-04-25
關於組織申報2010年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示範項目的通知
財辦建[2010]2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委、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建設局:

  根據《財政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加快推進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的實施意見》(財建[2009]128號)和《財政部關於印發<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財建[2009]129號)的精神,現將申報2010年度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示範項目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點支持項目類型

  優先支持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一體化程度較高的建材型、構件型項目;優先支持已出台並落實上網電價、財政補貼等扶持政策的地區項目;優先支持2009年示範項目進展較好的地區項目。

  二、申報有關要求

  1. 申報單位須保証申報表、申請文件等申報材料真實、準確,申報內容將作為項目檢測驗收依據。具體要求見《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示範項目申報指南》(財辦建[2009]34號)(住房城鄉建設部網站http://www.mohurd.gov.cn/科技進步/政策發布欄目中查看)。

  2. 請地方財政和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申報項目進行審查把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選報的示範項目匯總的總裝機容量應控制在10MW以內,選報的項目要求能在今年內開工建設,並可在今明兩年內完工。

  3. 2010年補助標準為:對於建材型、構件型光電建筑一體化項目,補貼標準原則上定為17元/瓦;對於與屋頂、牆面結合安裝型光電建筑一體化項目,補貼標準原則上定為13元/瓦;具體補助標準將依據今年光電產業發展情況進行適當調整。

  4. 對已經取得申請補助的項目,2010年將不再予以補助。

  5. 申報截止時間為2010年5月20日,網上申報應與紙質申報材料一致,對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申報的項目,不予受理。

  6. 請各省級財政和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轄區範圍內申報項目進行匯總,並在規定時間內,將項目申報文件及項目資金申請匯總表報送至財政部經濟建設司、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筑節能與科技司;同時上報去年本轄區內示範項目的進展情況,作為今年申報項目的參考;將有關項目申報材料及其電子文檔報送至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項目管理辦公室。

  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項目管理辦公室地址:北京海澱區三里河路13號中國建筑文化中心409室

  郵編:100037

  聯繫人:郭梁雨 姚春妮 李現輝

  電話:010-88082199,010-88082216

  電子郵箱:pmo@chinaeeb.gov.cn

財政部辦公廳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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